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成员的公告

时间:2023-05-08
索引号: 011158671/2023-115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5-08
标题: 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成员的公告
文号: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为进一步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导师团队建设,汇聚优质智力资源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鄂退役军人发〔2022〕54号)文件具体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导师团队成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规模以上企业的产业领军或青年领军人才、创始人,天使投资及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信贷及保险机构的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从事创业工作研究和指导服务的专家学者;

(三)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器高级管理人员、知名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导师,取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就业创业导师、咨询师等职业资格;

(四)工商、税务、会计、金融、法律、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智库或咨询等创业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或单位中层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

(六)优秀退役军人创业代表。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公益。

(三)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政策理论水平,在就业创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较丰富的从业经验。

(四)热爱并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能够履行导师团队成员职责。

(五)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胜任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征集(5月20日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社会发布征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成员公告,采取推荐、自荐、邀请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并填写《襄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审批表》(见附件1)。联系电话:0710-3515712,电子邮箱:517379047@qq.com

(二)审核(即收即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评审复核,按照专家类别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

(三)报批(适时组织)。将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按程序提局党组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名单。

(四)公示(适时组织)。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对拟聘任人选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五)聘任(适时组织)。经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导师签订《履职承诺书》(见附件2)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聘任人选颁发“襄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证书,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续聘或结束聘任。

四、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工作内容

1.就业指导。指导退役军人树立正确择业观,科学规划职业发展目标,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2.创业服务。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下,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分析、项目注册、经营运作、营销策略、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3.培训交流。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讲师,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知识培训与辅导;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论坛、沙龙、项目展示等交流活动。

4.项目论证。参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及论证,对创业创新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担任“军创杯”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评委工作。

5.政策研究。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课题研究,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建议。

6.结对帮扶。团队成员和退役军人双向选择,确定“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组合,从创业意识、创业实践、职业规划等方面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可以长期跟踪服务。

7.其他工作。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二)权利

1.在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活动中独立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受邀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活动;

3.接受参加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4.有权拒绝参加非本人专业领域的评审、培训、咨询活动;

5.可自愿退出。

(三)义务

1.根据统一安排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项活动的评审、培训、咨询、调研工作,提出科学、专业的意见或建议;

3.积极资政建言,学习并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舆论氛围;

4.积极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教材的制订和课题研究工作;

5.在授课、指导或咨询服务时,不得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不得发生有损退役军人利益或形象的不良行为;

6.未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不得擅自动员退役军人创业,不得向退役军人推荐创业项目;

7.个人在工作、从业领域、健康状况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及时告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8.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