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21732 | 分类: | 劳动就业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0-06-21 | ||
| 标题: | 【起草说明】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襄阳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襄阳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健全完善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制度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了《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等政策文件,初步形成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环境。
为抓好部、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局组织力量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对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关于扶持就业创业的政策进行了全面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对上级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并充分吸收了各地在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的有益探索,对属于部、省事权和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提及,据此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其中,工作措施包含4个部分,共17条。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主要包括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支持参加学历教育,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强培训考核评估等。
(二)建立部门联动扶持机制。主要包括强化政府开发工作岗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刚性约束,深化三安行动促进稳岗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力度,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
(三)激发企业吸纳就业活力。主要包括对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给予一次性补贴、税收减免、支持企业建立先就业再培训的用人模式,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成绩突出的给予荣誉激励等。
(四)优抚创业环境。主要包括给予返乡创业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对入住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给予场租、水电补贴,推进退役军人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创业税收减免,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智力支持,扶持和培育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和市场主体等。
三、工作打算
《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以部门联合行文的方式印发实施。我局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对接协商,推动政策落实落地,逐步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环境,帮助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和创业,力争襄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