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21733 | 分类: | 劳动就业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0-05-19 | ||
| 标题: | 【已结束】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求《襄阳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函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促进优惠优待政策及时落地,我局结合襄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拟定了《襄阳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请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6月19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襄阳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襄阳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做好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加速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依靠力量转化,为加快襄阳“一极两中心”贡献退役军人力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领、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精准扶持、自愿选择”的思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创业环境,帮助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扶持有创业意愿退役军人创业,推动襄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1.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全员分类参加适应性培训。培训突出心理辅导、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等社会适应能力内容,帮助退役军人更好适应角色转换、了解就业创业形式,更好融入社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2.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参加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享受培训期生活补贴。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可以增加一次免费培训。退役军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受退役一年以内的时间限制。各地培训所需资金不足部分,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退役军人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每人,技师3500元每人、高级工2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已参加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未就业、下岗失业和灵活就业退役军人,要积极组织参加就业重点群体及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具体按照《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襄人社发〔2019〕204号)执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3.提升培训质效。结合退役军人特点,科学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大与用人单位对接,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形成技能培训与推荐就业的闭环。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原则,压实培训主体推荐就业责任,提高退役军人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意愿摸底调查和创业能力评估,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意愿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强化创业意识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高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4.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做好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服务保障工作。大力开展退役军人在高等职业院校扩招、普通本科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升本、研究生招生等考试中可享受免试、免文化素质测试、加分投档、学费减免和助学金资助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退役军人提升学历。为退役军人在身份证明、学历认证、报名考试等各环节提供便利服务。(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5.加强考核评估。建立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规范准入及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开公示,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坚持培训结果与推荐就业双重认定导向,健全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设备)作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推荐就业率考核培训结果的工作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二)建立部门联动扶持机制
1.强化政府开发工作岗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约束。把退役军人就业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就业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的适宜退役军人直接就业的优先就业岗位目录。政府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将新增就业工作岗位的10%优先招录未就业退役军人。各类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年度招录计划的5%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退役军人。政府长期稳定批量采购将退役军人招用比例作为确定采购对象的主要评分依据之一。司法、公安、消防等部门聘用辅助人员、学校招录军事和国防教育人员时,优先聘用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具有特殊军事技能人才的储备和推荐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资委等)
2.深化“三安行动”。充分发挥党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政治优势,注重基层组织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加强退役军人党员后备干部储备和培养,探索建立从退役军人党员中培育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度。各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参与服务管理工作。社区网格员、社区工作者要吸纳一定比例的退役军人。加大退役军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力度,跟踪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民、现代农业社会化人才,享受退役军人技能补贴政策。(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等)
3.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力度。各地要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积极探索反恐、特战、狙击、排爆、侦查等特殊技能军事专业人才直通车式招录。(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
3.提升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四级服务保障体系,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位,全面摸清本地退役军人就业现状,掌握就业意愿、职业技能、学历等信息,常态化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活动,提供个性化精细精准服务。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加快退役军人大数据平台建设,常态化发布就业创业信息和优惠政策,及时为有关各方提供就业创业对接服务。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窗口,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平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等)
4.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退役后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要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要优先留用、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建立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机制,对下岗失业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要纳入公益性岗位实行兜底帮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
(三)激发企业吸纳就业活力
1.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聘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招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至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年9000元的定额一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并根据国家和省政策定期调整。(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等)
2.稳定退役军人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建立退役军人先就业再培训招录模式。对企业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具体按照襄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襄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襄人社发〔2019〕151号)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
3.强化吸纳就业企业荣誉激励。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社会团体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帮扶。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采取命名、授牌(拥军企业、拥军工厂、拥军车间)、表彰、邀请出席重大庆典活动(八一、国庆节)等形式给予荣誉激励。选树一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先进典型,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着力营造扶持退役军人就业的浓厚社会氛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襄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
(四)优化创业环境
1.完善扶持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对返乡创业退役军人首次创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在我市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全额财政贴息。鼓励和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孵化服务,对入住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其在园区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用,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各地也可按入住企业规模、孵化成效给予奖补。鼓励各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创业服务。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襄政办发〔2019〕8号)相关规定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襄阳银保监分局等)
2.落实创业税收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月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3、提供创业智力支持。邀请知名企业家、风投公司、专家学者、创业成功退役军人等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为退役军人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提高退役军人创业成功率。探索设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库,为有创业意愿退役军人提供创业项目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发挥成功创业退役军人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退役军人到农村创业兴业,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领域发挥好领头羊作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等)
4、培育服务退役军人的市场资源。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一批以服务退役军人就业为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吸纳、推荐退役军人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按照实际就业人数实行一次性奖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五级书记抓”退役军人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领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协调调度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监督考核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资金筹措力度,拓展项目和资金来源渠道,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落实所需资金。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防止虚报冒领、套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资金的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督考核。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采取考核、实地评价等方式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核查督办暂行办法》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