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襄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时间:2022-07-20
索引号: 011158671/2022-2602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7-20
标题: 【起草说明】襄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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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等法律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环境,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办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在试点建设运营、省内市内广泛调研基础上,牵头起草了《襄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成立以来,始终把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力量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相关经验,奠定了工作基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正处在“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关键时期,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园地评审认定、建设运营和创业孵化考核评价标准,科学评价运营方工作成效,推动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是落实法律政策规定的需要。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等法律和政策对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需要制定《办法》并抓好落实。

二是回应退役军人呼声的需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以来,越来越多退役军人投身创业创新,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和创业领域已逐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创业项目质量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申报认定、培训就业管理、孵化管理、考核评价、扶持奖补、退出机制、附则等8个部分,共26条具体内容和4个附件。

(一)总则。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政策依据、建设运营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和政策适应对象范围等。

(二)申报认定。主要包括申报对象基本条件、评审认定基本程序2个方面内容。

(三)培训就业管理。主要包括园地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区设置、免费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与实习服务。

(四)孵化管理。主要包括市级园地入驻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入驻程序、入园年限和优先入驻扶持情形的规定。

(五)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园地管理职责分工、评价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运用。

(六)扶持奖补。主要包括:一是对入驻军创企业落实场租、水电、物业、宽带等奖补,包括奖补方式、奖补年限、奖补标准。二是对园地建设运营方落实奖补,包括标准、时间和奖补资金使用。三是园地建设运营方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管理依照《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襄阳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执行,并动态调整。四是对经认定的市级园地争创省级园地给予优先推荐支持。

(七)退出机制。包括市级园地认证退出机制、园地入驻军创企业退出机制。

(八)附则。主要包括办法执行时间、不享受扶持政策的例外情形、政策解释单位等规定内容。

(九)附件1。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样表和自评报告

(十)附件2。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表。

(十一)附件3。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评选评分标准。

(十二)附件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入驻实体台账。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