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襄阳市优待现役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时间:2022-09-21
索引号: 011158671/2022-2663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9-21
标题: 【起草说明】《襄阳市优待现役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努力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起草了《襄阳市优待现役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2020年12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为做好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2021年11月启动《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先后到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银保监分局、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进行专题调研,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襄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26家市直单位及退役军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5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明确《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第二、三条规定优待工作的责任主体。第四条对优待工作相关经费保障进行规定。第五、六条对春节、建军节慰问活动进行明确。第七条对光荣牌悬挂进行规定。第八条对退役军人走访关爱进行规定。第九条对襄阳籍现役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奖励及喜报送达工作进行规定。第十至十二条对先进典型载入地方志、邀请参加重大纪念活动、事迹宣传等进行规定。第十三条对租赁公租房和危房改造优待进行规定。第十四至十九条对文化、旅游、交通出行优待进行规定。第二十至二十五条对政务服务、医疗卫生、银行及养老机构等社会服务方面优待工作进行规定。第二十六至三十条对享受低保和护理补贴、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残疾军人相关保障进行规定。第三十一至三十三条对军人家属探亲、随军家属安置和定向招聘以及未就业生活补助发放进行规定。第三十四至三十六条对军人子女入学优待进行规定。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条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等进行规定。第四十至四十七条对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优待、就业帮扶、创业扶持等进行规定。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实施办法》的责任追究进行规定。第四十九条“军人家属”“有效证件”“优待证”等词条进行解释。第五十条明确国家和省有其他规定而《实施办法》未做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