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2878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5 | ||
| 标题: | 【意见征集公开】关于征求《襄阳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襄阳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管理办法》(襄退役军人发〔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8月印发实施,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建设运营思路,《办法》实施2年以来,吸引较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工作,在服务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结合2023年度和2024年度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运营绩效考核情况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最新通知要求,我局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评估,拟对该《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如有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2月25日前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形式反馈至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襄城区虎头山路6号
电话:0710-3515712、0710-3515117
传真:0710-3515810
附件
《襄阳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最新通知要求和2023年、2024年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绩效考评情况反馈,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奖补政策激励引导功能,更好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综合梳理评估,拟对《襄阳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管理办法》(襄退役军人发〔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部分内容和附件3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办法》第十九条中的“对按照《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实行)》(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修改为“对按照《湖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鄂退役军人发〔2025〕3号)”。将“参照《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襄阳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通知》(襄人社发〔2022〕20号)相关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相关标准调整的,培训补贴标准相应自动调整”修改为“依据《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4〕16号)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将《办法》附件3内容进行全面修改
(一)将一级维度指标简化为5个,即“功能条件”“就业服务”“培训服务”“孵化服务”和“加分项”。与“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四位一体建设运营理念相呼应,使指标结构更加清晰明确。
(二)修改“功能条件”及所属二级、三级维度指标
1.将原“培训条件”所属二级维度指标“管理水平”调整到“功能条件”所属二级维度指标,分值为2分。
2.“功能条件”分值由11分调整为13分。所属二级维度指标按照“就业见习”“技能培训”“创业孵化”“资质待遇”“管理水平”进行重新排序。
3.“创业孵化”指标分值由4分调整为3分,将考核内容与“孵化条件”所属二级维度指标“基本资质”合并。“基本资质”指标不再保留。
4.“技能培训”指标分值由2分调整为3分。
(三)修改“就业服务”及所属二级、三级维度指标
1.将原“培训条件”所属二级维度指标“就业渠道”部分内容、“就业见习效果”全部内容、“学员反馈”所属二级维度指标“就业满意度”等统一优化调整为“就业服务”二级维度指标,分值为20分,设置“就业渠道”“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成果”“见习实习成果”“就业满意度”等5个二级维度指标。
2.修改“就业渠道”评分标准。
3.新增“就业指导”二级维度指标,分值为5分,考核内容为“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指导、职业测评,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能力”。
4.将“就业推荐成果”考核内容修改为“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人数(含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分值调整为5分,评分标准相应作出修改。
5.将“见习实习成果”分值调整为5分,评分标准相应作出修改。
6.将“工作满意度”“薪酬满意度”“就业指导满意度”等指标合并优化为“就业满意度”,分值为3分。
(四)修改“培训服务”及所属二级、三级维度指标
1.将“培训条件”剩余二级和三级维度指标、“培训成果”所属二级和三级维度指标、“学员反馈”所属“学习满意度”二级和三级维度指标等统一优化调整为“培训服务”所属二级、三级指标,分值为28分,设置“设施硬件”“师资队伍”“培训模式”和培训成果四个二级维度指标,其中“培训成果”设置“培训规模”“技能证书取证率”“结业证书取证率”“就业率”和“满意度”等5个三级维度指标。
2.将原“服务能力”和“设施硬件”考核内容合并,新设置“培训设施”指标,相应修改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3.将“师资队伍”分值由2分调整为3分,评分标准相应作出修改。
4.将原“就业渠道”剩余内容合并到“培训模式”指标,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相应作出修改。
5.将“培训规模”分值由4分调整为5分,评分标准相应作出修改。
6.将“技能证书取证”分值由3分调整为5分,评分标准相应作出修改。
7.将“结业证书取证率”分值由2分调整为3分,评分标准相应作出修改。
8.将“就业率”分值由3分调整为4分,评分标准相应作出修改。
9.原“专业对口率”“薪资水平”两个三级维度指标不再保留。
10.将“学习满意度”所属三级维度指标“教学水平”“教学条件”和“职业能力训练”统一优化调整为“培训满意度”指标,分值为3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修相应作出修改。
(五)修改“孵化服务”及所属二级、三级维度指标
1.将“孵化条件”“孵化效果”“创业反馈”等三个一级维度指标统一优化调整为“孵化服务”所属二级、三级维度指标,分值为39分,设置“硬件环境”“孵化管理”“运营状态”“园区支持”“孵化成果”和“满意度”等6个二级维度指标,其中,“园区支持”指标设置“孵化规模”“优惠政策”“配套服务”等3个三级维度指标,“孵化成果”指标设置“孵化成功率”“孵化企业质量”等2个三级维度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在园满意度”“出园满意度”等2个三级维度指标。
2.将“管理水平”指标修改为“孵化管理”,分值为3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相应作出修改。
3.原“运营效果”指标与“孵化成功率”指标同质,不再保留。
4.原“认证认可”指标与“功能条件”所属二级维度指标“资质待遇”指标同质,不再保留。
5.将“孵化规模”分值调整为5分。评分标准相应作出修改。
6.将“配套服务”分值调整为5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相应作出修改。
7.修改“孵化成功率”评分标准。
(六)修改“学历教育”评分标准。
1.将“具有学历教育功能,可取得相应学历”分值调整为1分,将“教育教学质量及学历证书获取率”分值调整为2分。
三、评分标准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后的评分标准,一级维度指标降为5个、二级维度指标21个、三级维度指标29个,评价体系以模块化形式呈现,各评价指标之间不交叉同质,执行和评价更加简洁。
2.“就业服务”新增“就业指导”二级维度指标,主要基于园地常态化就业指导服务考量。原评价指标体系就业指导与就业推荐成果合并在一起,工作成效并未体现为考核得分,单独设置考核指标,有利于激励运营方常态化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满分标准设置为300人,主要基于城区年度新增退役士兵人数和2024年度“周五人才日”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数据设置。
3.“培训服务”所属二级维度指标“技能证书取证”满分标准由合格率≥95%调整为≥90%、“结业证书取证率”满分标准由合格率≥95%调整为≥90%、“就业率”满分标准由稳定就业率≥90%调整为稳定就业率≥85%、“满意度”满分标准由满意度≥90%调整为满意度≥80%。上述4项三级维度指标满分标准调整主要依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调整后与省厅培训管理办法考核标准保持一致。
4.“孵化规模”评分标准由“每孵化5个退役军人创业实体,且提供20个退役军人就业岗位,得1分”调整为“每孵化5个退役军人创业实体,且提供10个退役军人就业岗位,得1分”,主要是基于初创期企业吸纳带动退役军人就业数量有限,调整后更加契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际。
5.将“孵化服务”所属三级指标“配套服务”中“提供住房、食堂等生活服务”内容调整为“提供商务洽谈、会议培训、管理咨询等配套服务”,主要是基于园地创业孵化配套服务功能考量,与园地功能定位保持一致。
6.将“孵化服务”所属三级指标“孵化成功率”评分标准予以修改,将“≥90%,得4-5分”调整为得5分,“≥80%,得2-3分”调整为得3分,“≥70%,得1-2分”调整为得2分。主要是基于孵化成功率划分标准为定量指标,评分标准变为弹性指标,两者不一致在实际操作中不便于执行。
7.调整后的评价标准降低硬件条件、管理制度和满意度等分值,增加就业指导数量、推荐就业数量、见习实习数量、培训规模、“双证获取率”和孵化规模等具体培训、就业和创业成效的数量指标分值,正向引导运营方向提升服务能力和提高建设运营实效聚焦,提高奖补政策激励效果。
襄阳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评选评分标准(修订稿)
一级维度 | 二级维度 | 三级维度 | 说 明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测评分 |
功能条件 (13分) | 就业见习 (3分) | 具有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实习功能,帮助退役军人实现稳定就业,可实现工学结合。 | 每提供1个就业见习基地,得1分,满分3分;无就业见习基地的,不得分。 | 3 | |||
技能培训 (3分) | 具有技能培训功能,可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 具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技能培训资质、能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相应证明资料。能够提供的得3分;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3 | ||||
创业孵化 (3分) | 具有创业孵化功能,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可实现创业扶持,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较长(一般2年以上)。 | 能够提供创业孵化、项目申报、融资服务、事务代理、展陈交流、法律援助等创业服务,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对接各类创业资源。孵化功能强的,可得3分;孵化功能良好的,可得2分;孵化功能一般的,可得1分;孵化功能差的,不得分。 | 3 | ||||
资质待遇 (2分) | 具备市级以上认证资质,对退役军人可予以相应优惠政策、待遇。 | 每提供一项市级以上认证资质资料或落实一项优惠政策、待遇,得1分,满分2分;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未落实优惠政策、待遇的,不得分。 | 2 | ||||
管理水平 (2分) |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员工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事件。 | 机构设置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孵化、政策咨询等部门,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开展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优良,无违规违纪事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就业服务 (20分) | 就业渠道 (2分) | 与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就业合作关系(一般不少于10家),形成固定就业推荐机制,合作企业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 提供10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就业合作协议书,就业推荐机制固定,签约合作企业每年新增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得2分;仅提供合作企业,未新增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不得分。 | 2 | |||
就业指导 (5分) | 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指导、职业测评,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能力。 | 每年度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指导人数≥300人的,得5分;每年度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指导人数≥200人的,得3分;每年度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指导人数≥100人,得2分;每年度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指导人数<100人的,得1分,未有效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指导的不得分。 | 5 | ||||
就业推荐成果 (5分) | 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人数(含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 具备较强的就业资源整合能力,每年度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人数≥200人的,得5分;每年度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人数≥100人的,得3分;每年度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人数≥50人,得1分;每年度帮助实现就业人数<50人的,得0.5分,未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的,不得分。 | 5 | ||||
见习实习成果 (5分) | 提供的就业见习、实习的岗位数量,及实际参加见习、实习的人数。 | 提供的就业见习、实习岗位数量≥100个,且实际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见习、实习人数≥80人的,得5分;提供的就业见习、实习岗位数量≥70个,且实际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见习、实习人数≥50人的,得3分;提供的就业见习、实习岗位数量≥50个,且实际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见习、实习人数在30≥人的,得2分;提供的就业见习、实习岗位数量<30个,且实际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见习、实习人数<30人的,得1分;未组织见习实习的,不得分。 | 5 | ||||
就业服务 (20分) | 就业满意度 (3分) | 对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和就业推荐工作的整体满意度 | 满意度≥90%,得3分;满意度≥80%,得2分;满意度≥70%,得1分;满意度≥60%,得0.5分;满意度<60%,不得分。 | 3 | |||
培训服务 (28分) | 培训设施 (2分) | 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够为退役军人提供技能培训、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创业培训等多种服务,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具有与2-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网络远程教育等硬件设施。 | 1.教育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培训功能齐全完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具有与2-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网络远程教育等硬件设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师资队伍 (3分) | 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较为合理(一般不低于1:30);已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有优秀创业培训导师、市级以上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工匠人才等纳入师资库。 | 1.教师队伍稳定且师生比合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建立技能培训师资库,聘请优秀创业培训导师、市级以上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工匠人才等人才纳入师资库人数≥3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3 | ||||
培训模式 (3分) | 根据退役军人特点和就业创业需求,积极探索实践产教融合、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和培训方案(一般不少于2个专业),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 1.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培训项目、培训方案,培训项目就业市场潜力大,学习资料或教材配备齐全得1分,没有不得分。 2.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3 | ||||
培训服务 (28分) | 培训成果 (20分) | 培训 规模 (5分) | 培训的退役军人数量(包括面向退役军人的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 培训的退役军人数量≥100人的,得5分;培训的退役军人数量≥70人的,得3分;培训的退役军人数量≥50人的,得2分;培训的退役军人数量≥30人的,得1分,培训的退役军人数量<30人的,得0.5分;未组织退役军人培训的,不得分。 | 5 | ||
技能证书取证率 (5分) | 退役军人在培训结束后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 | 完成培训后能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视为培训合格。培训合格率≥90%,得5分;培训合格率≥80%,得3分;培训合格率≥70%,得2分;培训合格率<70%,不得分。 | 5 | ||||
结业证书取证率 (3分) | 退役军人在培训结束后获得结业证书的比例。 | 完成培训后能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视为培训结业。结业取证率≥90%,得3分。结业取证率≥80%,得2分,结业拿证率≥70%,得1分。结业取证率<70%,不得分。 | 3 | ||||
就业率 (4分) | 退役军人在培训结束后1年内稳定就业率。 | 稳定就业率≥85%,得4分;稳定就业率≥80%,得3分;稳定就业率≥70%,得1分;稳定就业率<70%,不得分。 | 4 | ||||
培训 满意度 (3分) | 参训退役军人对培训条件、教学水平和培训后职业能力提升满意度。 | 满意度≥80%,得3分;满意度≥70%,得1分;满意度<70%,不得分。 | 3 | ||||
孵化服务(39分) | 硬件环境 (3分) | 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 配套设施齐全,孵化场所面积≥1000㎡,得3分;配套设施齐全,孵化场所面积≥800㎡,得2分;配套设施一般,孵化场所面积≥500㎡,得1分,配套设施差,孵化场所面积<500㎡的,不得分。 | 3 | |||
孵化管理 (3分) | 孵化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入驻实体日常服务管理规范,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 | 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管理制度,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得3分;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一般,得1分;制度不健全,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 3 | ||||
运营状态 (3分) | 近2年的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80%),在孵创业实体数量(每年均不少于15家),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每年均不少于100个)。 | 近2年的孵化场所利用率、在孵创业实体数量、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等三项均达标的,得3分;两项达标的,得2分;一项达标的,得1分;均不达标的,不得分。 | 3 | ||||
园区 支持 (15分) | 孵化 规模 (5分) | 孵化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数量,及提供的退役军人就业岗位数量。 | 每孵化5个退役军人创业实体,且提供10个退役军人就业岗位,得1分,满分5分;没有不得分。 | 5 | |||
优惠 政策 (5分) | 减租减税、减免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减免优惠情况。 | 能够提供税费、场租、水电及其它减免优惠情况资料,减免比例≥90%的,得5分;减免比例≥80%的,得4分;减免比例≥70%的,得3分;减免比例≥60%的,得2分;减免比例≥50%的,得1分;减免比例<50%的,得0.5分。不能提供减免优惠情况资料的,不得分。 | 5 | ||||
配套 服务 (5分) | 开展创业辅导、项目路演、创业沙龙、产业链对接、观摩交流等创业支持活动。提供商务洽谈、会议培训、管理咨询等配套服务。 | 配套服务优秀,每年开展创业支持活动在5次以上的,得5分;配套服务良好,创业支持活动在3次以上的,得3分;配套服务一般,开展创业支持活动在2次及以下的,得1分;配套服务差、未开展创业支持活动的,不得分。 | 5 | ||||
孵化服务(39分) | 孵化 成果 (9分) | 孵化 成功率 (5分) | 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的成功率和出园率。 | 孵化成功率、出园率均≥90%,得5分;孵化成功率、出园率均≥80%,得3分;孵化成功率、出园率均≥70%,得2分;孵化成功率、出园率均≥60%,得分1分;孵化成功率、出园率均<60%,不得分。 | 5 | ||
孵化企业质量 (4分) | 成功孵化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市场生存状态优良、利税情况和吸纳就业情况较好。 | 机构能提供孵化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利税证明,且吸纳就业情况、市场生存状态优良,得3-4分;机构能提供孵化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利税证明,且吸纳就业情况、市场生存状态一般的,得1-2分;机构不能提供孵化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利税证明,或吸纳就业情况、市场生存状态差,不得分。 | 4 | ||||
满意度(6分) | 在园 满意度 (3分) | 在园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的满意度。 | 满意度≥90%,得3分;满意度≥80%,得2分;满意度≥70%,得1分;满意度≥60%,得0.5分;满意度<60%,不得分。 | 3 | |||
出园 满意度 (3分) | 出园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满意度。 | 满意度≥90%,得3分;满意度≥80%,得2分;满意度≥70%,得1分;满意度≥60%,得0.5分;满意度<60%,不得分。 | 3 | ||||
加分项 (5分) | 学历教育 (5分) | 具有学历教育功能,可取得相应学历。 | 机构能够提供取得学历证明资料的,可加1分;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加分。 | 1 | |||
教育教学质量及学历证书获取率。 | 教学质量优良且学历证书获取率≥95%,可加2分;教学质量较好且学历证书获取率≥85%,可加1分;教学质量一般且学历证书获取率<70%的,不加分。 | 2 | |||||
毕业后推荐就业率,取得学历证书后的推荐就业比例。 | 推荐就业率≥95%,可加2分;推荐就业率≥85%,可加1.5分;推荐就业率≥70%,可加1分;推荐就业率<70%的,不加分。 | 2 | |||||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