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7-20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034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7-20
标题: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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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襄东革命纪念园(黄龙)列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是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的现实需要,是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的具体要求。感谢您对烈士褒扬工作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

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根据其纪念意义、建设规模、保护状况等可分别确定为:(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三)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四)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未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进行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保护管理。对于零散烈士墓应当集中迁移保护,确不具备集中保护条件的,应当明确保护力量和管理责任。”《襄阳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审工作规程》(襄退役军人发〔2021〕10号)规定:“本市范围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同时具备以下六项条件的,可以申报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有满足开展纪念活动的设施条件:1.为纪念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等各个历史时期在本市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2.为纪念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名烈士和为中国革命斗争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3.在全市影响较大,且安葬烈士较多或设施规模较大的烈士纪念设施;4.位于革命老区的规模较大的烈士纪念设施。(二)被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三)被有关部门命名为县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烈士纪念设施陈列布展内容、讲解解说词经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定;(五)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确定保护单位,且应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六)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近3年来没有发生受到有关部门通报的违规违纪问题。”

市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的评定标准非常严格,截至目前,襄阳市被评定为市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的仅有4家,其中襄阳市烈士陵园为国家级,枣阳市烈士陵园和宜城市烈士陵园为省级,谷城县烈士陵园为市级。襄东革命纪念园是襄州区重要的烈士纪念设施,从开始建设至今,我局已多次前往实地调研,在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利用、组织管理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建设,特别是2022年107座散葬烈士墓集中迁葬至襄东革命纪念园后,襄东革命纪念园的硬件条件和褒扬教育功能得到了极大提升。但是,按照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评定标准,襄东革命纪念园目前尚不具备评定条件,有5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襄州区政府评定襄东革命纪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二是襄州区委宣传部评定襄东革命纪念园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三是襄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布展内容及解说词,四是确定保护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五是管理和维修经费列入襄州区财政预算。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保持对襄东革命纪念园的高度关注,会同襄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在其符合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评定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挚欢迎您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