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07 | ||
来源: |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视频方式 |
一、关于《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涉及优待和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202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在此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鄂政办发〔2020〕62号)。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涉及各级政府(管委会)和众多行政部门,落脚点在基层。为便于各级、各部门知悉和执行相关优待政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
二、关于《实施办法》出台的意义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关于优待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对涉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措施进行了规范。出台《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激励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有利于引导退役军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感召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献身国防,对于完善退役军人荣誉体系,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48条,主要对现役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及工作经费保障进行明确,对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功勋荣誉表彰奖励、送达喜报、载入地方志书、邀请参加重大纪念活动、宣传先进事迹、租赁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文化旅游、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法律援助、公共服务、社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军人配偶探亲、随军家属安置及未就业生活补助发放、军人子女入园入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入伍奖励金、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创业扶持等方面的优待措施进行规定。
四、关于《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实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优待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